自2023年8月以來,歐亞經濟聯盟、歐盟委員會、印度、巴西和沙特等5個地區和國家先后對中國鈦白粉發起反傾銷調查。在國家商務部和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的支持下,中國涂料工業協會組織全國鈦白粉行業生產企業積極開展了反傾銷調查行業無損害抗辯應訴工作。現將五起反傾銷調查案件最終裁決情況通報如下:
一、歐亞經濟聯盟對華二氧化鈦反傾銷調查
2023年8月17日,歐亞經濟委員會發布第2023/374/AD38號公告稱,代表歐亞經濟聯盟(成員包括俄羅斯、哈薩克斯坦、白俄羅斯、吉爾吉斯斯坦和亞美尼亞)對原產于中國的二氧化鈦發起反傾銷調查。被調查產品范圍為:二氧化鈦顏料,干量計二氧化鈦大于等于80%(pigment titanium dioxide)。
歐亞經濟委員會于2024年8月16日公布了終裁前的事實披露(初步披露報告),并于2025年2月13日公布了最終裁決及稅率。
最終裁決反傾銷稅率:龍佰集團14.27%、山東道恩16.25%、其他中國企業16.25%,未應訴企業適用了應訴企業中的最高稅率。2025年10月17日,歐亞經濟委員會發布了關于最終裁決的執行公告,決定自公布發布之日前30天后正式開始征收反傾銷稅,并決定接受龍佰集團下屬五家生產企業和山東道恩所提交的價格承諾。龍佰集團和山東道恩出口至歐亞經濟聯盟的產品,若符合價格承諾,則進口時不予征收反傾銷稅。
全國鈦白粉行業18家生產企業參加了行業無損害抗辯應訴。
二、歐盟對華二氧化鈦反傾銷調查
2023年11月13日,歐盟委員會代表歐盟27個成員國(法國、德國、意大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丹麥、愛爾蘭、希臘、葡萄牙、西班牙、奧地利、瑞典、芬蘭、馬耳他、塞浦路斯、波蘭、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克羅地亞)對原產于中國的二氧化鈦發起反傾銷調查。被調查產品范圍為:二氧化鈦(Titanium Dioxide, TiO2), 包括鈦氧化物或以二氧化鈦為基礎的顏料和制劑等各種形態,干量計二氧化鈦含量大于等于80%,顆粒類型不限。
歐盟委員會于2024年6月13日、7月11日先后公布了初裁前事實披露、初裁及稅率,于2024年11月1日、2025年1月9日先后公布了終裁前事實披露、最終裁決及稅率。
初裁:傾銷幅度,征收臨時反傾銷稅:龍佰集團39.7%、安徽金星14.4%,其他合作企業35%,所有其他企業39.7%。
最終裁決:傾銷幅度調整為:龍佰集團32.3%、安徽金星11.4%、其他合作企業28.4%、所有其他企業32.3%;反傾銷稅率以從量征收的方式執行:龍佰集團0.74 歐元/公斤、安徽金星0.25 歐元/公斤、其他合作企業0.64 歐元/公斤、所有其他企業0.74 歐元/公斤;從終裁公布之日起征收。初裁后至終裁前的臨時反傾銷稅仍需從初裁公布之日起征收,不可減免。征稅不以發貨時間為準,需以到港報關時間為準。本案不進行追溯征收。油墨用二氧化鈦的用戶免于征收反傾銷稅。符合條件的新出口商后續可申請平均稅率。
全國鈦白粉行業26家生產企業參加了行業無損害抗辯應訴。
三、印度對華二氧化鈦發起反傾銷調查
2024年3月28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應印度國內企業Kerala Minerals and metalsLtd.、Travancore TitaniumProducts Ltd.和VV Titanium Pigments Pvt.Ltd.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二氧化鈦(Titanium Dioxide)發起反傾銷調查。被調查產品范圍為:二氧化鈦(Titanium Dioxide),不包括食品、醫藥、護膚、紡織、纖維用途的二氧化鈦及顆粒度小于100納米的超細二氧化鈦。
印度調查機關于2025年1月29日、2月12日先后公布了終裁前事實披露、最終裁決及稅率。
終裁前事實披露,按損害幅度計征:龍佰集團15-25%、安徽金星20-30%、山東魯北20-30%、提交了答卷但未抽中的合作企業15-25%、其他出口企業25-35%。
最終裁決,從量征收:龍佰集團460美元/噸、安徽金星609美元/噸、山東魯北563美元/噸、單獨應訴但未抽中的合作企業510美元/噸、其他出口企業681美元/噸。并于2025年5月10日公告正式征收反傾銷關稅。
印度當地進口商和協會于2025年1月向當地法院提起了訴訟,2025年9月22日印度法院作出了裁決,認為調查機關在事實披露中存在缺陷,要求其中止征稅并重新審核。因此,印度政府于2025年10月17日公布發回重審的公告。
全國鈦白粉行業26家生產企業參加了行業無損害抗辯應訴。
四、巴西對華二氧化鈦反傾銷調查
2024年4月30日,巴西發展、工業、貿易和服務部外貿秘書處發布2024年第15號公告稱,應巴西國內企業Tronox Pigmentos do Brasil S.A.于2024年1月30日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中國的金紅石型二氧化鈦發起反傾銷調查。被調查產品范圍為:金紅石型二氧化鈦顏料(Titanium dioxide pigments of rutile-type,TiO2),二氧化鈦含量80%及以上,涵蓋所有顆粒度的產品。銳鈦型二氧化鈦顏料不在本次調查范圍內。
巴西于2024年10月10日公布了初裁及稅率,于2025年8月29日、10月23日先后公布了終裁前事實披露、最終裁決及稅率。
初裁:按損害幅度計算,龍佰集團損害幅度25.2%、稅率577.73美元/噸、安徽金星損害幅度29.4%、稅率654.42美元/噸、已知中國出口企業1420.83美元/噸、其他中國出口企業1772.69美元/噸。
最終裁決:適用了低稅原則,即以應訴企業傾銷稅率和損害稅率中二者較低者來征稅。龍佰集團按損害幅度55.5%征稅,稅率為1159.18美元/噸,安徽金星按傾銷幅度61.6%征稅,稅率為1148.72美元/噸,已知中國出口企業稅率1223.92美元/噸,其他中國出口企業稅率1267.74美元/噸。
全國鈦白粉行業23家生產企業參加了行業無損害抗辯應訴。
五、沙特阿拉伯對華二氧化鈦反傾銷調查
2024年10月9日,沙特阿拉伯外貿總局發布第 AD-24-2 號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二氧化鈦啟動反傾銷調查。被調查產品的范圍為:干量計二氧化鈦含量大于等于80%的硫酸法或氯化法二氧化鈦(TiO2),主要用于油漆、塑料、油墨、橡膠等行業,不包括銳鈦型二氧化鈦產品。
沙特阿拉伯于于2025年9月8日、10月27日先后公布了終裁前事實披露、最終裁決及稅率。
終裁前事實披露:按傾銷幅度計算,龍佰集團25-35%、安徽金星25-35%、攀鋼重鈦30-40%、山東道恩15-25%、宜賓天原25-35%、其他出口企業40-50%。
最終裁決:按傾銷幅度計算,龍佰集團30.9%、安徽金星29.65%、攀鋼重鈦37.27%、山東道恩19.39%、宜賓天原32.21%、其他出口企業45%,從最終裁決公布次日執行。
全國鈦白粉行業18家生產企業參加了行業無損害抗辯應訴。
目前,歐亞經濟聯盟、歐盟委員會、印度、巴西和沙特等5個地區和國家對中國鈦白粉發起的反傾銷調查均已公布最終裁決,為此,中國涂料工業協會將會同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及時了解企業訴求和建議等相關情況,積極向國家有關部門反映,繼續關注發展動態。同時,我們將全力配合與支持各企業向所在地商務部門申請“反傾銷應訴補貼”,減輕企業應訴成本,共同應對反傾銷調查所帶來的影響。

分享好友
